当前正值春播春耕农资销售的旺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单位门店如何依法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种子销售前向当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并建立种子销售台账。
一、种子备案流程
1.种子生产经营单位通过“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和登录,提交电子备案材料,提出备案申请。
2.农业农村部门网上核查电子备案材料。电子材料完整、符合备案要求的,农业农村部门通知种子生产经营单位提交纸质材料备审;电子材料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农业农村部门驳回备案申请并告知原因。
3.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向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纸质备案材料(材料应与所提交的电子材料一致)。
4.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纸质备案材料。材料符合备案要求的,农业农村部门同意备案申请,并发放《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表》;材料不符合备案要求的,要求种子生产经营单位整改,直至材料符合要求为止。
5.通过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审核通过《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单位门店应当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表》张贴在门店醒目位置,接受群众监督。
二、种子备案材料要求
1.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有效区域设立的分支机构,备案时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设立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以及分支机构名称、住所、负责人、联系方式等材料。
2.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备案时应当提交种子销售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种子购销凭证或委托代销合同复印件,以及种子销售者名称、住所、经营方式、负责人、联系方式、销售地点、品种名称、种子数量等材料。
3.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书面委托生产其种子的,备案时应当提交委托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委托生产合同,以及种子生产者名称、住所、负责人、联系方式、品种名称、生产地点、生产面积等材料。受托生产杂交玉米、杂交稻种子的,还应当提交与生产所在地农户、农民合作组织或村委会的生产协议。
作者单位:陕西省商洛市种子管理站
责任编辑:刘宁 刘赛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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