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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发展对策

发布日期:2021-12-23  来源:《科技与社会》  作者:翟金良  浏览次数: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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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一、在科技层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增强农业科技成果的源头产出与供给能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和决定性作用,鼓励企业成为技术研发的主体,增加企业的科技成果供给能力。对于企业研发力量从事的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在资源配置和评估考核环节,应由市场起决定性作用,政府宜多在政策法规上予以支持保障而应减少直接项目经费支持与考核评估。对

一、在科技层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增强农业科技成果的源头产出与供给能力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和决定性作用,鼓励企业成为技术研发的主体,增加企业的科技成果供给能力。对于企业研发力量从事的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在资源配置和评估考核环节,应由市场起决定性作用,政府宜多在政策法规上予以支持保障而应减少直接项目经费支持与考核评估。对于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技术研发力量,政府应继续予以引导和支持。农业科技成果除需要直接面向企业与市场外,还具有较强的基础性与公益性质,尤其是一些成果在面向区域进行大面积推广应用以带动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时,基础性与公益性更加明显,加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周期长、风险大、企业参与度还不高的特点,现阶段中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还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与推动,离不开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技术研发力量的参与。应继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对政府直接支持的研发项目在考核和评估时应制定有针对性的、以市场为导向的评价指标体系,但对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农业科技创新应予以长期、稳定的支持,不宜急功近利和短周期频繁考核,以改善农业科技创新环境和增强成果源头产出与供给的后劲。

二、在转化主体层面,鼓励和发挥多种主体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1)通过政策法规引导和制度设计,以市场为轴心,牵引和推动创新型企业自身进行技术研发,推动创新型企业直接产出科技成果并在企业自身生产或市场中直接转化与产业化,使企业逐步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缩短技术转移转化和产业化的路径。

2)增强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进行成果转化的主动性。除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自由探索的研发项目外,其他项目成果在价值评判上应以市场为导向,在项目立项上也应逐步改变政府为主进行资助的状况,引导和鼓励企业对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科技创新进行直接资助,鼓励产学研结合。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法规,健全农业科研成果的产权处置制度,保障各类科研人员的合法收入与权益,使之能安心和积极主动从事成果转化工作。

3)发挥好现有农业科技推广队伍的积极性。中国业已形成的成体系的农技推广队伍,依然是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力量。应稳妥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改善农技推广部门的工作条件,促进农技推广服务理念与方式创新,提升农技推广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市场化的服务水平。中国幅员辽阔,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的地域性尤其强,农技推广队伍在因地制宜地推动科技成果在各地方的转化与应用方面,可以发挥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在转化受体层面,提高农民和新型生产经营主体承接成果转化的积极主动性

引导农民树立和形成农业科技是农业第一生产力的意识,让农民认识到承接科技成果转化、运用科技成果是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增收的必然途径。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提高农民的科学素质和接受科技成果的能力;通过农田水利、交通道路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为农民转化和应用科技成果提供便利;通过对技术成果推广进行补贴,提高农民转化和应用科技成果的积极性。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对农业技术的需求已经开始显现,并将会越来越强烈,甚至将会走向专业化、系统化的技术需求。应进一步保护和鼓励新型生产经营主体承接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为新型生产经营主体承接和转化科技成果提供技术供给、信息支持、政策保障及适度合理的财政补贴,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进一步增强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的规模化生产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四、在政策法规制度层面,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和制度设计

1)加大针对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技术创新的扶持性政策法规建设和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加大扶持和补贴力度,细化和完善金融、税收、价格、财政、知识产权等政策法规体系与管理制度,为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从事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奠定良好的政策法规和制度支持环境。

2)调整和改革农业与农村生产关系。规模化生产经营有利于增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益,应进一步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探索适度的土地流转规模与速度,积极推进合理的土地流转方式,使农业生产从分散走向适度集约化,从分散式经验种田走向集约化科学种田,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规模化转化和应用,大幅度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益。在依法、自愿和有偿的前提下,推进适度规模的土地流转、促进规模化生产经营。当前,家庭农场在全国已发展到87万家,平均规模达到200亩;全国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到103.88万家,共7829万农户入社,带动农户达到全国农户总数的30.1%。国家层面上应进一步健全完善关于培育扶持多元化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增强政策指导的可参考性与实施可操作性,包括推进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土地股份合作股权,加强信贷支持与融资保障,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户籍制度改革,统筹推进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发展等的细化政策法规建设与制度设计。通过农业与农村生产关系的深刻调整,为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保驾护航,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化和集约化,提升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质量与效益。

五、在队伍、资金与信息能力建设层面,加强服务性中介队伍建设,拓展并完善投融资渠道,构建信息服务平台

1)在队伍建设方面,在充分发挥好现有农技推广队伍面向特定区域推广科技成果作用的同时,探索建立专业化的面向行业与企业的农业科技成果技术交易经纪人队伍,强化能力培训与专业资格认证,培育和壮大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的职业中介队伍。

2)在资金支持与保障方面,优化现有财政资金支持渠道和方式,发挥好其作用,包括调整现有政府项目资助、强化信贷资金支持等,同时更加鼓励工商资本大力参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鼓励成立市场化运作、可自由流动的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包括私募股权基金等,逐步形成靠市场发挥基础性与决定性调节作用的多元化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投融资体系。

3)构建全国统一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平台,构建搭好科技成果产出与市场应用的桥梁和平台,缩小成果产出信息与市场需求信息的鸿沟,为不同主体转化科技成果、不同受体承接成果转化提供信息支持与市场服务,提高效率,减少盲目性和重复性工作。

重点推进若干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体系建设与领域方向发展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涉及到科技在农业发展中应用的诸多方面,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应重点予以推进和发展的技术体系与领域方向主要包括:动植物种质资源创制、种子及种苗规模化繁育与市场推广机制;作物高效安全种植和畜禽规模化健康养殖技术与产品;高效植物调节剂、新型农药、环保地膜、高效环保肥料、节水灌溉、生态栽培基质等农用物资的生产技术与产品;动植物疫病防控技术与农业自然灾害防灾减灾技术;农业生产环境与农村居住环境整治技术;新型农业机械、农业设施的技术与装备;农产品及食品加工、储藏、物流的技术与设备;农业智能信息化技术与服务网络构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研究与制度设计等。

六、以辩证、系统、开放的观点与态度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1)辩证处理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农业基础前沿研究的关系。在推进先进和应用性技术研发与转化的同时,仍需关注农业科研的基础与前沿研究工作,不可偏废后者,这与大力推进中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并不矛盾,两者是辩证统一关系,互为依托、相互促进。

2)以系统的观点与方法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增值增效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拉长了农业产业链,而农业产业链延伸的过程,客观上经常伴随着一二三产业的衔接与融合。应将农业发展与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紧密相连,整合系统推进,在统筹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发展的过程中,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将更加大有可为。

3)以开放的态度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在提升中国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创新主体自主创新能力的同时,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向国际先进水平学习,参考借鉴和引进吸收发达国家的农业科技成果使之适用中国国情和农情,仍属必要。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在现实中仍然是中国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的一条不可忽视的重要途径.

作者:翟金良 来源:《科技与社会》

发布于 2021-07-27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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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咨科技成果评价:因为专注,所以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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