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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利剑”行动

发布日期:2020-06-11  浏览次数: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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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日记者从河北省农业农村厅获悉,为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用药和非法添加行为,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确保人民群众农产品消费安全,6月,河北省将开展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底线。行动将持续至12月。今年的利剑行动共有3个整治重点。利剑1号行
 近日记者从河北省农业农村厅获悉,为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用药和非法添加行为,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确保人民群众农产品消费安全,6月,河北省将开展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底线。行动将持续至12月。

 

今年的“利剑”行动共有3个整治重点。

 

“利剑1号”行动以蔬菜、水果为重点产品,开展果蔬产品专项整治,全面排查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户,严厉打击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66种禁用农药的行为,采收时不遵守安全间隔期制度造成农药残留超标的行为,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未按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的行为。

 

“利剑2号”行动以禽蛋、猪肉、牛肉、羊肉为重点产品,严厉打击蛋禽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使用未批准在产蛋期使用的药物、使用未批准的农药类杀虫剂、不执行休药期规定、销售残留超标禽蛋等行为,严厉打击在养殖、交易、运输、屠宰过程中非法添加和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行为,严查未按规定落实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生猪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注药等行为。

 

“利剑3号”行动以水产养殖场(户)为重点对象,开展水产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水产养殖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药物的行为,以及出塘时不遵守休药期规定造成兽药残留超标的行为,违法使用功能为预防或治疗水产养殖动物疾病、调节水产养殖动物生理机能但未经审查批准的假兽药的行为,以及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中添加兽药和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问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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