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资讯 » 地方资讯 » 正文

安徽开展“小田变大田”改革试点 推动农田优质、集中、连片

发布日期:2023-04-14  来源:i自然  作者:洪曙光  浏览次数:1520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核心提示:近日,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小田变大田”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在全省具备条件的地方实施“小田变大田”改造,建成一批整村、整乡(镇)、整县“小田变大田”改造示范典型,推动农田优质、集中、连片,实现农田增量、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实施方案》明确,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小田变大田”建设规

近日,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小田变大田”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在全省具备条件的地方实施“小田变大田”改造,建成一批整村、整乡(镇)、整县“小田变大田”改造示范典型,推动农田优质、集中、连片,实现农田增量、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实施方案》明确,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小田变大田”建设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建设规划要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乡(镇)要根据县级建设规划,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聚焦田块合并、坟墓迁移、土地平整、设施配套等方面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合理规划沟、渠、路、坎等,提高田块归并程度。

《实施方案》要求,严禁在“小田变大田”改造区域内新建坟墓。对失去居住功能或功能萎缩的村庄,各地可结合农村宅基地改革、土地整治等政策,依法依规做好空心村合并工作。对空心村合并后符合复垦条件的土地,县级政府要制定复垦方案,按照“小田变大田”改造要求,及时组织复垦。

《实施方案》强调,对“小田变大田”项目占用耕地的,要按照规定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要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中涉及的“小田变大田”项目,开展必要的农田配套设施建设涉及少量占用或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的,允许按规定补划补足。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责任编辑:杨雪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最新资讯
友情链接 >>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