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资讯 » 产业动态 » 正文

“保险+养老社区业务”将设门槛

发布日期:2023-01-06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作者:朱艳霞  浏览次数:75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核心提示:近日,银保监会下发《关于规范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对接养老社区服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对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对接养老社区服务业务(以下简称“保险+养老社区业务”)门槛、禁止行为进行了具体规定。《通知》明确,保险公司开展“保险+养老社区业务”,应当符合八个条件:一是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二是连续四个季

近日,银保监会下发《关于规范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对接养老社区服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对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对接养老社区服务业务(以下简称“保险+养老社区业务”)门槛、禁止行为进行了具体规定。

《通知》明确,保险公司开展“保险+养老社区业务”,应当符合八个条件:一是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二是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充足率不低于120%;三是连续四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B类及以上;四是公司治理评估结果C级及以上;五是资产负债管理能力不低于第三档;六是在其他各类监管评级或监管评估中未触及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七是连续四个季度责任准备金覆盖率100%;八是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强化战略引领方面,《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在深入研判市场需求、全面分析自身能力的基础上,制定“保险+养老社区业务”战略发展规划,明确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确定运作模式、业务规模、销售管理机制等。

健全风险管理方面,《通知》强调,保险公司开展“保险+养老社区业务”,应充分考虑影响养老社区服务供给能力和客户入住需求的各种因素,建立测算模型,形成销售保险产品规模与养老社区服务供给能力相匹配的约束机制,通过分类测算和压力测试,确定合理的规模区间。

规范投资行为方面,《通知》提出,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投资建设、租赁或合作等方式运营养老社区,养老社区应当独立运营,确保风险隔离。同时,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原则,审慎进行投资决策,并符合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的监管规定。此外,应当以设立专业养老子公司的形式提供养老服务,应当在公司治理、交叉任职、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等方面与专业养老子公司建立有效的隔离机制,防止风险交叉传染。

销售管理方面,《通知》明确,保险公司应根据“保险+养老社区业务”特点,制定专门的保险销售制度,加强对销售人员的销售资质分级管理和专业知识培训测试,符合资质条件并通过考核后方可开展业务;销售人员应合理评估客户的养老需求和交费能力,为客户推介适当的保险产品和养老社区服务,保险合同和养老社区服务相关合同或协议应当分别签署。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该业务的“负面清单”,即保险公司不得存在以下行为:一是保险公司在业务经营、资金运用、资产负债管理等方面存在较大风险问题;二是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养老社区服务方、服务受益人等各方的法律关系、权利义务表述不清晰,对服务提供不确定等风险缺乏消费者保护措施;三是销售过程中不实说明或夸大养老社区服务内容和标准,出现销售误导、未严格履行告知义务等行为;四是以养老社区投资为名,投资开发和销售商业住宅。(记者朱艳霞)

责任编辑:杜向杰 韩业清

总平台审核编辑:白光华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最新资讯
友情链接 >> 更多